组织机构
来源:宝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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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法规)室。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和正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对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课题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运用。承担有关文稿的组织起草。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职责,统筹指导协调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办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全区纪检监察新闻信息综合处理工作。负责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媒体的日常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网评舆情等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委巡察部门、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交。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受理的申诉、申请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报告重要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以及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等。负责做好区管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意见征求回复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归口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跨区域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对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对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的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照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办理,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照规定办理。统筹协调指导对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的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法规)室:负责审理、审核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派驻(派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备案、清理、汇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